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峨边彝族自治县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核桃坪片区房屋征收决定
峨征决字〔2025〕1号
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核桃坪片区及马嘶溪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房屋或搭建临时建筑;
(二)未经批准,新迁入人口;
(三)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转让或变相买卖土地;
(四)在现有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农作物、林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四、房屋征收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部门现场发布签约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