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05-22 12: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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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东西扶贫协作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就业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劳务协作力度,多措并举推进贫困劳动者转移输出,鼓励东部企业、东部在川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二、本办法所称“东部”是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九个省;所称“贫困劳动者”是指峨边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对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奖励和补贴,指经县人社就业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务工人员,时间从2019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三、具体奖励、补贴计划

(一)外出务工奖励

1.从2020年1月起,在浙江省台州市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每月给予1000元/人稳岗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

2.从2020年1月起,在浙江省除台州市以外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20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计2500元/人;

3.从2020年1月起,在东部省份(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计1500元/人奖励;

4.从2020年1月起,在东部在川企业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人,计1200元/人奖励。

5.从2020年1月起,浙江省在峨边企业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就业奖励800元/人/月,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体检费补贴

从2020年1月起,在东部企业、东部在川企业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凭企业所在地医院提供的体检发票,最高给予不超过400元的体检费补贴。(一年报销一次,含人社就业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在内,其中2019年12月由峨边人社就业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不再享受2020年体检补贴。)

(三)就业载体奖励

1.扶贫车间和农合社奖励

从2020年1月起,在我县扶贫车间和东西协作投资兴建农合社稳定就业4个月(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算)的贫困劳动者,给予稳岗补贴500元/人/月,不超过4个月的补贴,计2000元/人。

2.企业奖励

(1)从2020年1月起,对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算)的东部企业或东部在川企业,提供工资发放有效凭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其中浙江企业或浙江在川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2)从2020年1月起,东部企业、东部在川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在岗人数达到10人(包括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企业,申请认定为“峨边彝族自治县东西部就业扶贫基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劳动中介公司补贴(公办除外)

从2020年1月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者到东部企业就业,协助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给予3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省外1200元/人、市外省内800元/人、市内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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