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峨边彝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3〕112号),现将《峨边彝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峨边彝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边彝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边府发〔2020〕14号)同时废止。新标准实施以后报批的建设用地,按照新标准制订征地补偿方案和实施征地补偿;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标准实施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按新标准进行补偿;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始报批,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按新标准补差;2023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未完成的,按照老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