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峨边彝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为有效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通过传承人申请、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确定峨边彝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2名,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传承义务,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