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意义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对森林资源来说具有毁灭性的后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成片的森林被烧毁,还会伤害、危及栖息在森林内的动物,引起林内土壤贫瘠,并使森林涵养水源遭到破坏,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平衡。引发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人为火和自然火两类,人为火一类是生产用火,如农、林、牧业、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另一类包括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还有一种是人为纵火。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从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中,多数是由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而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因此,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意义重大。
二、禁火令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全文
主要就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火源管控措施、各级防灭火责任、值班值守、扑火准备、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违禁责任、报警电话等作了明确。
第一方面
明确了禁止用火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第二方面
明确了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第三方面
明确了火源管控措施。一是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二是严禁烧田土埂、稻草、秸秆、树叶、干柴、垃圾等可燃物;三是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四是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等活动;在森林禁火区域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按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五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行为;六是确需在森林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含彝族丧葬野外用火),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并做好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七是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
第四方面
明确了防火责任。全面严格履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联户干部包户、监护人包监护对象、生态护林员和林权权利人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明确森林防火区域和职责任务。
第五方面
明确了值班值守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各乡镇及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森林火情日报制。
第六方面
明确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灾,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火灾扑救“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
第七方面
明确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村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第八方面
明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方面
明确加强处罚。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方面
明确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33-5220119。
四、政策解读机构
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